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防范财务风险,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依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 学院预算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坚持“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责权结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四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院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学院财务预算,定期听取预算执行和学院大额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审定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服务、物资及设备采购等项目资金需求额度达50万元以上的立项或上报立项,同一项目需新增资金额度达20万元及以上(大型基建工程需新增工程款额度达中标价的10%及以上的)及其他未列入预算的1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开支项目。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学院预算,讨论学院大额开支的计划,决定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或财务支出。
第六条 学院财务国资处为学院预算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各系、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院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学院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院预算分解到各有关预算责任部门,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核各责任部门预算实施方案;
(五)结合学院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院各项预算的执行;
(八)定期向学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报表。
第七条 各预算责任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交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经党政联系会确定的本部门预算实施方案;
(四)坚持“一支笔”审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提高资金效益,节约使用资金;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据实向学院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十条 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基础上,适当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加大对教育教学科研等学院重点项目的投入,在此基础上尽量挤出经费投入基本建设。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院统一管理,全部支出由学院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从学院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公开,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执行归口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公用经费节余留用的原则。充分体现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向教学倾斜、勤俭节约的精神。
第十四条 学院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的要求和部署;
(三)学院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实际工作需求;
(四)学院预算的基本数字、定额和取费标准等;
(五)学院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五条 学院的一切经济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六条 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财政教育经费拨款、财政科研经费拨款、财政其他经费拨款等,其中财政教育经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按上级主管部门年初下达数为准)。
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其中教育事业收入按学生规模及收费标准测算。
上级补助收入。指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经营收入。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历史资料和预算年度业务量及其取费标准测算。
其他收入。不属于上述收入项目的收入。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院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是指学院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人员支出的内容包括工资性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缴费等。
工资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国家津补贴(即适当贴)、地方津补贴(即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国家津补贴按国家政策标准额核定预算,绩效工资根据上级和学院相关规定核定预算。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包括:离退休费(国家政策标准额核定预算)、退职费(国家政策标准额核定预算)、医疗费(含职工体检费,根据上年使用情况核定,职工体检费每年核定隔年使用)、公积金(按基本工资10%计提)、助学金(按事业收入的比例提取,用于学生)等。
职工福利费包括:福利费、工会费、独生子女费、遗属生活补助(根据上年使用标准核定额度)。其中福利费和工会费按国家标准计提,专款专用。
社会保障缴费包括:医疗保险、失业险、其他保险(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核定额度)。
(2)公用支出主要是为了保障学院正常的常规性工作开支,包括各部门的行政日常办公开支、各总支及直属支部的日常办公开支和系部学生管理开支。按学院二级部门为核算单位给以预算额。主要有部门的:日常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部门职工培训费等。
部门行政日常经费计算方法:基数+职工人数*系数+学生数*学生管理系数。
部门总支(直属支部)经费计算方法:基数+党员人数*系数,具体标准以上级和学院党委相关规定为准。
部门学生教育经费计算方法:基数+学生数*学生管理系数。
2、项目支出又称专项支出,是学院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外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业务支出和学院专项业务支出。
(1)部门专项业务支出是指学院二级部门由其功能分工所形成的专门业务,为完成该专项业务所必须的支出,一般其总金额相对较小。根据部门申报和上年经费使用情况核定额度。
(2)学院专项业务支出,指总金额较大面向学院公共用途的专项业务支出。项目设定要根据当年的使用情况参照上年度的使用进行核定额度。
后勤维持费和水电费支出按后勤目标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预算根据上年度使用情况结合当时具体情况核定额度。
(二)其他支出。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安排、统筹测算。
第五章 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八条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院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九条 学院年度预算的编制时间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省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进行,其步骤如下:
第一步:由财务国资处向全院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二步:各责任部门根据学院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按时报财务国资处。
第三步:财务国资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院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教代会审议、学院党委批准后,上报省财政厅批复。
第四步: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学院党委批准后报省财政厅。
第五步: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的预算批复,编制学院内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部门经费预算表、项目经费预算表和基建收支预算表,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学院党委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条 学院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审定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调整。
第二十一条 与学院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院积极组织收入,有权利和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规定足额上缴学院或拨付部门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预算执行中贯彻学院“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在学院下达预算指标控制数内坚持部门经济责任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专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财务国资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审批制度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认真组织核算,利用计算机进行财务预算管理,对各部门预算指标进行实时控制,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
第二十四条 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追加,确需调整追加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责任部门提出调整、追加方案,由财务国资处审查,确需追加经费的,10万元以下报院长按相关管理办法审批,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报学院办公会研究批准,50万元及以上报学院党委会研究批准,财务处根据批复调整或追加预算。学院专项中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项目按照此方案进行。学院每年9月下旬将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适当的微调。
第七章 财务预算开支审批
第二十五条 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
(一)量入为出,计划开支。各类开支必须按照核定的年度预算执行,一般情况下,有预算、有资金、符合财务制度的允许开支;财务资金不足时,暂缓开支;无预算或超预算10%的不允许开支。特殊情况下,无预算需要支出的,按 预算追加进行。
(二)控制范围,执行标准。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批开支,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的,按第二十四条预算调整进行。未经财务处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各系、部未经批准赊欠的款项,学院一律不予支付。
(三)避免积压,减少浪费。按照计划和实际需要购入各种设备、材料和用品;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采购或者自印教材,一次只订购一个学期的教材,全院教材(包括成教生使用的教材)由教务处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避免重复采购造成的浪费。
(四)统筹兼顾,确保重点。以优先保证教学经费和正常运转经费为原则,保证教学经费投入在整个预算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其他各项预算支出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妥善安排。
第二十六条 财务开支的审批办法
正院级领导开支相互签批;副院级领导报销支出由院级领导归口审批签字;部门主持工作负责人报销支出由分管院长审批签字;部门报销支出由部门主持工作负责人审批签字。部门行政日常经费由行政负责人签批,学生管理经费和总支经费由部门支部书记或直属支部书记签批。项目经费(部门业务专项经费和学院专项经费)由相关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实施,分管院领导(预算下达审批人)签批。
第八章 预算分析
第二十七条 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学院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学院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对经费预算的影响;学院外部环境对学院预算的影响;学院的办学效益、办学成本的趋势分析;影响预算完成的因素分析;解决预算执行偏差的措施;当年预算完成的预测等。
第二十八条 预算分析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基础分析;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撰写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九章 决 算
第二十九条 财务国资处在年度末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条 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学院行政办公会、教代会、学院党委审查、批准后上报省财政厅。
第三十一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院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