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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结算办法
2018-06-11 18:23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会议精神,有效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川财库【2012】23号)的要求,结合《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现金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公务卡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控制现金支取、部分其他收入纳入财政拨款管理、教育收费上缴财政专户、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三公”经费控制及公示、开展厉行节约等系列制度、措施的综合运用,既是我国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也对预算单位不执行公务卡结算具有标本兼治的作用。

学校若不执行公务卡或银行转帐结算,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18种费用的财政拨款不能使用,年末,相应拨款额度注销。18种费用上缴财政的教育收费及纳入拨款管理的资金,也不能申请使用。所以各部门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院内各部门所有公务消费(含科研项目支出),不论资金来源,都应严格执行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四川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

(二)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按规定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也可使用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未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若具备刷卡条件,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公务卡的强制结算目录范围为日常公用和零星购买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小型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小额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务卡信用额度限额内的零星商品购买支出等。

(四)在公务卡结算目录范围内的上述日常公用和零星购买支出,只要具备刷卡或银行转账条件的,一次性消费额度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也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两种结算方式只能选其一;消费额在5万元以上的,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五)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因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个别网点不具备刷卡条件或不便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200元以下(含200元)的有关费用需要现金支付的,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公务支出(如咨询费)。

4、签证费、快递费、邮寄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门票费、出租车费用、办公电话费(含传真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若上述支出项目具备了刷卡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六)除上述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外,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且单笔业务超过200元的,经办人须载明原因、消费小票,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经费报销,否则,由垫资人自己负担。

三、有关公务卡的管理要求

(一)院内各部门需要公务消费的职工都应事先主动申请办理公务卡,任何人不得以没有办理公务卡为由而不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

(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项目,没有使用公务卡结算、自行现金垫支超过200元以上的支出,由垫资人自己负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三)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后,不能提供POS单的,或POS单消费与发票内容不符的,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经费报销。

(四)用公务卡办理购物卡、进行私人消费的,不属于公款报销范畴,即使提供了合法票据和POS单,财务部门也不得办理经费报销。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公务卡办理虚假业务、提供虚假发票,要求财务部门报销不应由公款支付的支出。

(五)公务卡应优先用于公务消费,在满足公务消费使用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持卡人不能因个人消费而影响公务消费。

(六)用公务卡透支取现的,提取现金即使用于公务活动,其支付额及手续费,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由持卡人自行还款。持卡人利用公务卡套现、恶意透支不还和其他形式的违规行为,由持卡人自行负责。公务卡的“溢存款”(即在未透支情况下的自有存款)可在本地公务卡代理银行提取现金,银行不收取手续费;外地或跨行取现均有手续费,具体资费标准可咨询银行。

四、公务卡结算报销

1.公务卡结算和报销流程

(1)刷卡消费并取得发票、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图书、办公用品、耗材等物资需取得消费清单。

(2)单独填写报账单据和《公务卡报销还款登记单》,并粘贴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发票等报销凭据;如报销差旅费,应注明公务卡支出及金额.

(3)按学校规定的审批及报销程序办理报销业务。

2.缺失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处理方法

(1)公务卡网上购物时可选择货到刷卡支付或网上支付方式,刷卡消费请保管好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网上支付请将支付界面(含姓名、卡号、消费日期、金额)截屏打印作为报销凭证;

(2)公务卡电话订购机票或者网上支付界面信息不完整等缺失消费交易凭条的,须从财务处网站下载并打印《公务卡结算审批表》,并到银行打印消费明细,填写说明作为报销凭据。

3.寒暑假公务卡使用注意事项

(1)寒暑假公务卡消费后,为避免还款不及时产生罚息,持卡人可先垫付还款,并保存好发票及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待报销后,财务人员将报销款转入持卡人公务卡中,持卡人可将“溢存款”取出。

(2)如寒暑假公务卡消费后金额过大,个人无力垫付还款,可先借款转入公务卡(需复印相关发票作附件)。报账时冲销借款。

4.凡使用公务卡消费后因银行数据上传财政系统需要3-5天时间,刷卡一周后才可报账。

五、强化财务内控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一)财务处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核程序,不得越权违规办理任何财务报销业务。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现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1、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向教职工个人办理个人公务卡信用额度限额内的现金借款。持卡人在履行公务活动时,事先不需要到学校财务部门借款,消费前应先咨询服务商是否支持公务卡刷卡消费。

2、特殊情况确需现金借款的,须严格执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现金管理办法》,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2000元以内借款,依次报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审核批准。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现金借款:依次报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

10000元以上现金借款:依次报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核批准。

3、事前批准从财务处办理了现金借款的,财务报账时也应严格审核,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事项,不得办理现金借款冲销;按规定可以办理现金借款冲销的,应由经办人在报销原始凭证上载明原因,并符合允许现金结算的项目范围。

4、允许现金结算的项目:

(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外且单笔业务在10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事项,可以采取现金方式结算。1000元以上的,使用转账方式结算,也可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经办人擅自垫付现金的,责任自负,财务部门不得违规办理现金报销业务。

(2)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之内、但不具备刷卡条件下的公务消费、单笔业务低于200元的小额支出等,可以采取现金方式结算。具备刷卡条件的、单笔业务小于200元的支出,提倡公务卡结算。

(3)按学校规定应上卡发放给个人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说明原因,并按学校个人收入发放审批流程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否则,财务部门不得采取现金方式支付给个人补贴、补助、劳务及其他费用。同时,凡是支付给校外人员的费用,需按学院管理规定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使用公务卡报账,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

(二)各部门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督促需要公务消费、有科研课题经费的教职员工及时办理公务卡,督促持卡人规范使用公务卡,积极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在本部门形成习惯用卡、主动用卡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向本部门职工宣传公务卡有关政策,认真学习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以便持卡人能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内容、准确理解公务卡使用管理的各项要求。

(四)学校审计、财务部门要严格督促院内各部门全面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部门执行公务卡制度情况作为执行财经制度的考核内容之一。

(五)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四川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附表:

四川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目录

备注

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5

水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6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支出。

7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支出。

9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的费用。

11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

12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3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

专用燃料费

指单位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的油料支出。

16

委托业务费

指单位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7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支出。

18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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