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国家制度>>正文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汇总
2019-04-10 17:06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汇总

个人所得税咨询服务 2018-12-25

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0494/content.html

要点: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2204/content.html

要点: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的情形: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0202/content.html

要点:规定了新的个税执行具体方案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54941/content.html

要点: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1713/content.html

要点:规定了专项扣除享受扣除范围及办理时间、报送信息等。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0540/content.html

要点:规定了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办理个税申报相关要求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0435/content.html

要点:规定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及金额

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2334/content.html

要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722680/content.html

要点: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关闭窗口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电话:0825-2914268   邮编:629000

版权所有: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国资处 Copyright-2018  蜀ICP备090421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