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从近期财务报账员制度落实情况看,各部门在财务凭证签批环节中,报账员制度落实非常不到位,更有甚者直接安排商家联系签批的情况。鉴于此,请各部门在未来工作中严格执行报账员制度,预防、杜绝财务凭证被伪造、篡改的风险。
根据相关要求,计划财务处、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将严格执行报账员制度,请各部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部门报账员,并报计划财务处备案。本次可通过电话通知形式,并于11月27日以前完成报送。联系人:陈春梅,短号:64827
2、今后凡涉及部门报账员变更的,请以纸质通知形式,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计划财务处重新备案。(通知文件模板见附件1)
3、除差旅费(含培训、会议)、科研以外的其他经济业务,在落实原始凭证签批环节的经办人员时,应严格实施报账员制度。在会计科最终报销环节,应落实到各部门内经济业务的具体经办人。严禁校外商家经手此项工作。
专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1月22日
正式文件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