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预算法》、四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编制三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学院拟开展2020年预算编制及(2020—2022)三年支出规划工作。请各部门结合学院发展及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科学规划,经过充分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编制2020年经费预算及(2020—2022)三年支出规划,具体编制要求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编制依据与原则
各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及未来三年部门发展需求、建设情况拟定本部门2020年项目需求编制预算及三年支出规划。
预算编制要坚持合规性原则、学校整体发展与部门发展一致性原则、远期规划与近期需求相结合原则(项目储备性原则)、在建项目与新增项目协调一致原则、部门需求归口整合与学校统筹决策相统一原则。
预算编制严格做到“零基编制”,坚持“钱随事走” “无预算不执行,有预算须执行”的刚性原则。
二、预算申报要求
(一)部门“日常经费、学生经费、支部经费”等按基数加人数*标准确定,由计财处依据往年惯例结合学校新要求编制,此次不需申报。若有特殊需求可另行单独申报。各部门日常经费不得开支设备采购类、维修类等政采项目经费。
(二)专项(“部门业务经费、学院专项、设备采购、维修等”以下统称“专项”)项目需求申报、论证与归口审核
1.各部门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自身事业发展需求,组织人员对原有专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于新增专项,各部门须进行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实事求是编制预算经费。各部门申请的专项必须详细列明申请理由、测算依据、测算标准等,并按项目轻重缓急排序。
2.由于预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各部门经费的使用,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提高对预算工作的认识,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申报并填报相应的附表(见附件,表1、表2 、表3、表4),填好后将纸质资料和电子版同时发归口职能部门和计财处指定邮箱,由归口职能部门审核、论证、汇总后报下表中所列项目对应报国资处和计财处,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的,归口职能部门不予接收,学院将不予安排预算。
10万以上的专项必须填报“专项绩效表”,详细反映相应工作任务、经费预算的测算过程(含具体工作量、支出成本和采用的支出测算标准等)、达成的效果等,各部门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填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将作为对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依据,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支出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
3.专项项目中均不含人员经费发放,若部门业务经费和学院专项中有人员经费发放业务,由各部门单独向组织人事部申报,由组织人事部统筹预算汇总。
4.学院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纳入2020年预算项目,及三年项目库安排。
专项项目需求预算归口职能部门统筹审核表
序号 |
项 目 |
业务部门 |
归口职能部门 |
审核部门 |
1 |
设备采购类 图书购置类 |
教学系部 |
教务处(赵鹏)531062499@qq.com |
国资处 |
行政部门 |
院 办(陈艳)499141011@qq.com |
国资处 |
2 |
维修类 |
学院各部门 |
后产处(张教茂)854699650@qq.com |
国资处 |
3 |
服务类(含安保服务、绿化服务、非基建监理、审计、设计、清单等) |
学院各部门 |
计财处(兰家友)494956866@qq.com |
国资处 |
4 |
出国经费 |
学院各部门 |
外事办(杨琴)870780345@qq.com |
计财处 |
5 |
会议费 |
学院各部门 |
院 办(陈艳)499141011@qq.com |
计财处 |
6 |
其 它 |
学院各部门 |
计财处(兰家友)494956866@qq.com |
计财处 |
三、预算审定时间安排
(一)专项项目
1.各部门于2019年7月起启动2020年度预算申报和和2020-2022年支出规划申报。各部门所有的设备需求、维修需求、招标采购需求等按规定时间必须上报归口职能部门汇总审核。(9月13日前)
(1)所有的专项项目,申报部门需填报附表1:《2020年预算申报表》及《(2020—2022)三年支出规划表》;
(2)凡10万元及以上专项还需填报附表2:《专项绩效表》。同时,各部门根据2020年重点工作,需提供“项目申报书”和完整“项目建设方案”。
(3)若涉及有“出国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的还需填报附表3《出国经费明细表》、附表4《基本建设表》。
2.各归口职能部门将汇总审核情况报计财处。(9月20日前)
3.计财处根据部门申报和职能部门审核情况汇总、明确新增项目需求、初步划分预算安排初稿,报院长办公会审定。(9月24日前)
4.院长办公会审定。(9月30日前)
5.各部门根据院长办公会确定的项目再度细化方案,如分管领导组织专家论证(论证报告)、清单制订、设备类询价、基建及修缮工程财评报告等。(10月12日前)
6.各部门将审核确定的细化方案报计财处汇总,计财处制定2020校内预算方案(10月20日前)
7.院长办公会审定2020年校内预算方案(10月30日前)
8.经院长办公会审定的2020年校内预算方案报党委会审定(11月8日前)
9.将学院审定的方案上报省厅(11月10日前)。
(二)政采、招标项目注意事项
1.归口职能部门审核与论证:将各部门提交的各类项目进行审核、归集,按轻重缓急排序填报,形成学院统一的项目情况报国资处。(完成时间:9月20日前)。
2.国资处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等相应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各项目建设内容,对各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2020年采购项目汇总表,按省财政厅金财网大平台要求的完成项目分类,一并提交给计财处。(完成时间:10月12日前)。
计划财务处
2019年9月3日